影视剪辑号的寒冬:未经授权不得剪辑影视剧!
短视频与长视频的版权争议,再次被提起。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
其中,《细则》第93条标准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短视频解说vs影视长视频
相信不少看短视频平台的同学,都刷到过"3分钟看完xx"、“5分钟快速看xx”“xx带你看xx”这类短视频。通常,这些短视频由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长视频剪辑而成。
打开短视频平台,搜索“电影”,搜到的账户有几百上千个:XX电影,XX说电影,XX将电影,这些账号有着类似等名字。其中不少账号的粉丝破千万,有的甚至达到六千万。六千万这个数据只是这个账号在其中一个平台的粉丝数,而不是全网粉丝数。打开其中一个账户,在其主页便可以发现,不论是电影、电视剧,还是综艺视频,这些长长的视频大多都被博主剪切为几部分,这些视频时长大多只有3到7分钟。然后再配以绘声绘色的解说和bgm,几分钟就可以刷完一条视频。就算被剪切为几条短视频,刷完这条长视频的完整剪辑版,大多不过十几分钟。
短视频因为其“短”的特点,迅速抢占了快节奏生活下的人们的碎片化娱乐时间。《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8.2%的网络视频用户不按原速观看视频节目。特别是00后群体,有近四成选择倍速的观看方式。剧情和效率是影响用户倍速观看的主要原因。男性用户使用倍速观看主要是为了提高观看效率,女性用户更多是因为剧情拖沓或有桥段不喜欢。
而这些号称能在最短的时间让网友们看完相关影视剧的短视频,又完美契合了这部分用户的需求。一些影视解说账号,也借此而生。
但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影视剧剪辑账号都存在着侵权的风险。
今年以来,短视频因侵权收到不少联合“讨伐”。今年4月,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他们在声明中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表面上的版权名义之争背后,是商业利益之争。
长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视听作品创作,主要目的自然是为了获得商业回报。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剪辑账号对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并将其搬运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这种行为把整个利益都留给短视频平台和账号主体,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只需要花费几分钟,就能看完一部电影,既满足观看电影时的快节奏爽感,又能“避坑烂片”。这种情况下,势必会有部分观众不再关注完整版的长视频,这对于长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电影短视频出路在何方?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疑似侵权链接超过1600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超过90%。其中不仅包括短视频作者间的侵权,也包括大量短视频作者对长视频作者的侵权。
短视频侵权长视频的背后,是网友们对“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热爱。甚至,“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成为一种追剧新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省时间;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踩坑”烂片。
但是,短视频侵权问题,一再被提起,强监管下,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会成为历史吗?
如今,依托于短视频用户的庞大基数,利用短视频平台传播也已成为影视剧宣传不可或缺的一环。
影剧官方账号入驻短视频平台早已司空见惯。影剧官方把拍摄期间的幕后花絮、或者经过剪辑改编的创意视频等内容分享到短视频平台上,对许多观众来说很有吸引力。此外,影剧宣推也会做一些更加精细化的营销,比如热播剧《三十而已》推出的“三十·细品有味而已“、‘三十·欢实日常而已”、“三十·九分甜小剧场”等多种名场面合集短视频,进一步渗透到更多垂类圈层。
利用影视剧或者综艺节目中的演员或者角色制造话题也是常规宣传方式。比如《唐人街探案2》中的秦风扭腰舞、《红海行动》蛟龙突击队绝密手势舞等等在短视频平台上引发了病毒式传播。
除了自己策划宣传合作,影剧宣推方也会与短视频平台的头部账号进行合作宣发。但是,这些头部账号也被并非完全属于电影解说账号。大量非头部电影解说账号根本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合作机会。
这也就导致了“3分钟看电影”短视频制作方、影剧投资方、以及短视频平台三者之间,是既合作、又冲突的复杂利益关系。
“在新作上映或热播阶段,有些原作方会放任甚至有意鼓励这种剪辑的传播,其目的就在于借助短视频传播达到营销目的,促使影视剧获得较大关注,掀发话题度。而在原作热播结束后,这类短视频往往又成为被举报的一方。”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作品实施歪曲、篡改、冒名顶替和擅自改编传播的行为,并未禁止人们正常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在二创的短视频中引用影视剧的视频、图片的行为,即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并不一定构成违法。
而这个难以捉摸“合理使用”的界限,正是影剧投资方、短视频平台、以及剪刀手们都要考虑的问题。否则,恐怕侵权纠纷案件依旧会再现“长视频过河拆桥”、“短视频无权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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